| 以价值创造为导向 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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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以来,中央企业法治建设实现了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的重大跨越。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党中央赋予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的新使命,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向“十五五”,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价值创造为导向,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为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的时代意义与现实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也是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这一重要论断同样适用于企业领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法治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和安全保障。推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从风险防控向价值创造转型,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回顾十年法治央企建设历程,我们走过了一条从“全面推进”到“进一步深化”的持续发展之路。2015年,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推动法治建设围绕“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目标全面展开,实现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三个100%全覆盖。2021年,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国资委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以“一个目标、五个体系、五种能力”为新路径,法治工作的范围和影响深度得到实质性拓展。 尽管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肩负的新使命新任务,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的建设目标,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在价值创造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 从内部因素看,法治工作与业务融合的深度仍有不足,部分法律审核仍停留在“能否做”的形式判断上,对“如何做得更好”缺乏深入分析。价值创造的场景规划引领不够,对如何运用法治手段赋能科技创新、主导规则制定等缺乏顶层设计。价值创造的评估激励体系不完善,法治贡献多被量化为避免或挽回的经济损失,对其在优化治理、赋能创新等方面创造的巨大价值缺乏科学评估。数字化应用水平有待深化,智慧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复合型法治人才短缺问题突出,既精通法律又熟悉业务、管理、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制约了法治工作向高价值领域延伸。 从外部环境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内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技术革命迭代升级,多重因素交织叠加,使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更趋多样化、系统化和复杂化。国资国企改革迈向深水区,对提升企业活力与效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倒逼法治工作必须加快数字化转型。国际经贸规则深刻变革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使企业面临的境外法治环境日趋复杂严峻,迫切要求法治工作加快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布局。 这些挑战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发挥价值创造作用必须直面的核心议题。能否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关系到法治工作能否从优秀的“风险防控者”进阶为卓越的“价值创造者”,真正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 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法治工作价值创造的总体定位与核心领域 基于对“十五五”时期形势任务的深刻分析,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总体定位确立为:价值引领、规则赋能、创新驱动、安全守护。这一定位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体现了对法治工作传统功能的传承,也凸显了新时代法治工作价值创造的新要求,反映了对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的探讨。 价值引领是根本方向。“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必须立足于支撑和服务国家战略全局,确保企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通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引领企业将宏观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经营管理实践,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自身价值,推动经济价值、战略价值、社会价值的统一提升。 规则赋能是核心手段。法治的精髓在于通过规则实现治理效能。“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更加善于通过构建内部规则体系和影响外部规则环境,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塑造竞争优势。要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和管理环节,使规则从约束性条款转化为提升企业运营效能和市场竞争力的赋能性工具。要特别注重通过标准化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制度、程序化决策机制等载体,将法治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规范,为企业持续创造价值提供有力抓手。 创新驱动是动力引擎。“十五五”时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为企业的各类创新活动构筑安全保障空间,为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廓清法律边界,提供法治解决方案。通过完善创新容错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新兴业务发展路径等方式,保障创新成果、化解创新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同时,法治工作本身也要秉持创新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方法手段,以适应数字化转型和全球化竞争的新要求。 安全守护是基本保障。面对“十五五”时期更加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全域覆盖、全局联动、全程可控的风险防控体系。要能够有效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内部与外部、经济与政治等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在复杂国际环境中坚定维护企业海外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在这一总体定位下,“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主要围绕四个核心领域展开。 在公司治理领域,要通过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明晰权责边界,规范决策程序,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有效降低内部治理成本,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法治成为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力量。 在业务发展领域,要主动贴近业务前沿,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变革提供前瞻性法律解决方案。通过精准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数据合规体系建设、重大交易结构设计、国际标准参与等手段,不仅能为业务开展规避风险,更能破除障碍、开辟通道,直接赋能业务增长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在产业生态领域,要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作用,通过构建法治化的内外部合作规则体系,将自身在合规、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卓越标准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强对关键环节的规则影响力和风险控制力,提升全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安全保障领域,要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强化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有效识别、预警和化解包括法律合规风险、地缘政治风险、网络数据安全风险等在内的重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扎实推进“十五五”时期法治工作价值创造的重点任务与关键举措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实现从“风险防控者”到“价值创造者”的根本性跃升,就必须在“十五五”期间,以破解深层矛盾为突破口,将价值引领、规则赋能、创新驱动、安全守护的总体定位,具体转化为以下重点任务与实践路径,实现法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 (一)深化治理效能,夯实价值创造制度基础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是法治工作的基础工程。要持续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完善,将党建要求、法治建设、风险内控等核心要素制度化、规范化。优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决策事项清单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子企业的穿透式监管,确保母子公司治理体系协调统一、运行高效。 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支持机制,配齐配强外部董事,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实现总法律顾问进入董事会。建立健全董事会法治建设专题报告制度,定期评估法治工作成效。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建设智慧法治平台,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可追溯。完善境外机构治理模式,建立适应不同法域监管要求的治理体系。加强治理文化建设,培育具有中国企业特色的治理理念和行为规范。 (二)赋能科技创新,打造价值创造新引擎 构建支撑核心技术攻关的法治保障机制。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点,完善科技创新顶层治理架构。建立区别于常规业务的特殊授权机制和长效投入保障制度。设计实施差异化考核评价与尽职合规免责机制,拓宽创新风险容忍边界。建立研发失败案例的法律评估与责任豁免程序,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 健全重大科技项目的合规管理。制定专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合规指引,建立贯穿项目管理全流程的合规审查机制。强化科研经费使用合规监管,防范廉政风险。完善科技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法律保障,确保公平公正。 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实施前瞻性知识产权战略,围绕核心技术构建系统专利保护网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支持体系,优化技术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转化路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 创新科研人才激励法律机制。综合运用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多元法律工具,构建既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又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契约化激励体系。完善科研人员流动的法律保障,促进人才合理配置。 (三)保障产业控制,提升价值链主导力 强化关键领域控制力法治保障。在国防军工、能源资源、基础通信等关键领域,完善国有资本控制权配置和行权方式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要领域投资并购的特别法律合规审核机制,对涉及国家产业安全的重大交易实施更严格的法律合规综合审查。通过设置特殊股权结构或否决权条款,保障国家在特定事项上的最终决定权。 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治理体系。制定统一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建立供应商合规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合同条款将合规要求固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不可篡改的履约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产业结构优化法治引导机制。建立新兴行业投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设计适应不同产业特点的投资模式及治理结构。制定新兴产业投资法律指引,明确投资准入、风险管控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投资基金法律框架,通过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强化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则引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主技术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构建产业创新联盟的法律框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产业规则研究,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筑牢安全支撑,构建全域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经济安全法治防护机制。针对粮食、能源、金融等关键领域,建立健全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与供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设计长期能源供应合同的标准条款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金融风险防控的法律屏障,完善跨境资金流动、对外担保等重大金融事项的法律合规审查机制。 强化产业安全法治防御能力。建立关键产业链供应链风险识别与预警制度,对“卡脖子”环节实施专项法律保护。完善重要技术装备进口替代的法律支持体系。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和贸易救济应对机制,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健全国防安全法治支持体系。在国防军工等特殊领域构建严格的保密管理和特殊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完善军品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设计,明确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保密义务。设计军民融合发展的法律框架,规范“军转民”“民参军”的技术转化路径和资质准入要求。 提升涉外法治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境外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和合规管理。完善境外机构法律管理模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法律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价值创造综合效能 推进法治工作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风险智能感知和精准预警。推进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法治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完善价值创造评价体系。建立涵盖经济价值、治理价值、战略价值、社会价值的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法治工作贡献认定和激励机制,将价值创造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开展法治工作价值创造典型案例评选和经验推广。 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法治人才专项培养计划,重点加强涉外法治、知识产权、数据合规等领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法治人才与业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完善法治专业序列职级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法治人才价值创造的内生动力。 培育法治价值创造文化。将价值创造理念融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员工自觉行动。加强法治工作价值创造宣传引导,营造重视法治价值、支持法治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法治价值创造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机制,促进最佳实践的复制推广。 建立健全更高水平法治央企建设的保障机制 推进“十五五”时期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前述各项重点任务和实践路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健全企业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完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建设,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难点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加大法治建设投入力度,保障法治工作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配置。建立法治资源统筹配置机制,优先保障战略项目、重点业务领域的法治需求。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智慧法治建设水平。 强化监督考核保障。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评估。完善法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法治建设成效评估的具体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挂钩。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法治建设不力、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行为严肃问责。 “十五五”时期,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价值创造为导向,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必将在赋能科技创新、保障产业控制、筑牢安全支撑中展现更大作为,在提升“五个价值”中实现更大突破,真正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朱书红,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周鹏,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李泽全,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