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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辩证关系
发布日期:2024-07-31 作者:于米 王雪冬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标志着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启动。核心功能回答了“国家要国有企业做什么?”的问题,核心竞争力则强调“国有企业要有什么能力?”的问题。核心功能是政治要求,偏重于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功能性改革。核心竞争力是经济要求,强调管理学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之间既有显著区别又有紧密联系。因此,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的当下,“如何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系?”成为摆在诸多国有企业面前的首要问题。结合笔者参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战略研究”的经历,以及对国有企业相关政策、文件的研读,本文尝试对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辩证关系作出粗浅分析,以期助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深入推进。

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改革“一左一右”的两翼平衡关系

从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属性上看,增强核心功能是功能性改革,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体制机制改革,二者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一左一右”的两翼平衡关系。

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是国有企业功能性改革在“功能分类”基础上的深化。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一系列务实制度、政策推动了国有企业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折性变化。这一时期,国有企业通过“公益类、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的功能分类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长久以来功能不明确、定位不清晰的问题。然而,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地缘冲突加剧、逆全球化思潮发酵、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美西方发达国家无理打压中国企业,在大国博弈、脱钩断链的当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作为党和国家最信赖的关键力量,要切实发挥好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核心功能作用,捍卫中国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有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再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的股改与现代企业制度,成功地在国有制框架内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值指标上稳步增长,一大批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但从与世界范围内顶尖企业的相对指标对比看,一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核心竞争力健壮性不足、前沿性不强、支撑性不够等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国有企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赢得全球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简言之,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竞争力改革是国有企业从过去单线程的体制机制改革,向“体制机制改革与功能性改革”并重的双线程改革的深度转变。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共同构成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的两翼,可以视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创新“一上一下”的引导支撑关系

从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关系上看,核心竞争力是底层基石,核心功能是顶层先导,二者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创新“一上一下”的引导支撑关系。

核心功能是核心竞争力的上层建筑,对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先导性作用。国有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具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一般性,更有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兼具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重属性。这种功能属性定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和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或者对市场经济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而是要谋求经济利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核心功能是国有企业相对于党和国家的基本职责、基本使命,是国有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核心功能因此决定了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方向,指明了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路径,规定着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使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有的放矢。否则,脱离核心功能牵引、单纯地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而提高核心竞争力,极易使国有企业偏离国有性的根本属性,陷入一般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逐利状态,从而丧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应有的使命和责任。

核心竞争力是核心功能的经济基础,对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起到支撑性作用,确保国有企业核心功能的履行和落地。国有企业尽管有特殊性,但同时也是“产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经济性始终是国有企业的基本属性。经济责任是企业组织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是一个企业组织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石。而国有企业只有在市场中建立起足够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获得相对持久的竞争优势,获取足够的经济利润,才有承担核心功能的必要经济基础。相反,如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对不足或者滞后,就难以有效地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或激烈竞争,无法获得可持续的经济利润,最终导致企业在执行核心功能时面临瓶颈,甚至无法达成目标。因此,没有核心竞争力支撑的核心功能就是空中楼阁,注定无法长期持续存在。

简言之,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尽管分属功能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的不同方面,但彼此之间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核心功能是核心竞争力的先导,核心竞争力是核心功能的支撑。国有企业无核心功能不靓、无核心竞争力不稳。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只有相互牵引、相互支撑,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创新发展。

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发展“一表一里”的内外相合关系

从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存在形式上看,核心功能是外在表现,核心竞争力则是内在核心,二者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发展“一表一里”的内外相合关系。

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在长期市场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坚实内核。作为一种内生能力,核心竞争力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不可替代性、难以模仿性。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创新力、产品力、品牌力、运营力、治理力、人才力等诸多内部关键价值链能力的精华所在。核心竞争力是隐藏在企业内的,竞争对手“偷不去、买不来、拆不开和带不走”的能力。这种稳定的、持久的内核能力能够为国有企业带来相较于竞争对手的持久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获得较好的财务业绩。

核心功能则是从国家、社会或股东等外部视角,所能感受到的“企业的特色、意义、作用、贡献”等外在表现。国有企业核心功能的强弱是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国有企业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满足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社会需要、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内蕴的阶段性任务等方面的主观判断。不同的国有企业因其所处的领域差异、地域差异和层级差异,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核心功能。但总体上,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顶梁柱,在满足全体人民利益、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国家意志等方面所体现出的特色、意义、作用和贡献等外部表现。

简言之,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的坚实内核,核心功能是国有企业的外在表现,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高不高,“市场”说了算,核心功能强不强,“国家”说了算。内在的核心竞争力与外在的核心功能“一内一外”,彼此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互相牵引,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结语

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复杂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有明显的区别,核心竞争力是底层经济基础、内在核心,核心功能是顶层建筑、外在表现,二者分属国有企业功能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领域,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体两翼;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提高核心竞争力彼此之间又有紧密的联系。核心功能是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指明方向和路径,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全力服务、重点支撑的领域。核心竞争力是核心功能的底层基石,是国有企业承担核心功能的手段、保证,为核心功能的落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只有依靠强大而坚实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的目标才有保障。只有有明确而具体的核心功能,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方向才不会偏移,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路径才会更加清晰而明确。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履行新使命,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国有企业要正确认识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之间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总目标,立足“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两大途径,发挥好“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大作用,持续推进改革深化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分别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副教授,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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