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特”在党的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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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改革永远在路上。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至今,已经过去了三十余年,“十六字要求”也已经深入人心,并在广大国有企业中落地生根,遍地开花。 但是改革探索也永无止境。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企业为战略支撑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符合市场经济普遍规律,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与此同时,以代理制、公司制为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植根于私有制、工业化为基础的社会土壤,也有很多不适应我国国情和时代的问题。另外,在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上,仍有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个别观点认为,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自主决策是相互矛盾的。 针对国企改革中的这些问题和错误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提出“两个一以贯之”的总要求,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也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率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的经济原则。以“十六字要求”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总结全人类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经验的智慧结晶,对国有企业同样适用。但是历次金融危机和一些巨无霸企业轰然倒下的教训,也证明传统企业制度有其自身局限,比如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社会责任,两权分离导致管理层缺乏监督和制衡等。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特殊地位决定的。离开党的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就会失去“根”和“魂”,走向改旗易帜的邪路。另外,加强党的领导,也可以修正公司制度的一些缺陷,弥补董事会运作虚化和对管理层监督弱化等不足,更好地凝聚广大职工的力量。 可以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党的领导。推进国企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弱化。而且要勇于探索和创新,理直气壮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