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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从“保落实”到“促落实”的认识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5月,中办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明确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6月,陈希部长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6年全国国企党建会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5年来,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发生了从“保落实”到“促落实”的转变,一字之差,深刻反映了我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治理思想到治理模式上的成熟与完善,具体有三点认识:

一是认识变化的必然性。公司治理本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好的或有效的治理,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公司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不断适应需要调整完善变化的。从全国国企党建会提出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到十九届五中全会扩展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这一系列演进,反映了我们治理模式的细化和完善,这是发展规律的必然。

二是认识党的领导的规律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但党的领导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在加强中改善,在改善中加强。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委(党组)从“保落实”到“促落实”,从保证、保全到促进、推动,是有效避免党委(党组)大包大揽、直接成为生产经营指挥的中心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三是认识治理的多元性。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特点,目的是实现责权的合理安排与制衡。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共同构成治理结构,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在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承担相应治理权责,发挥相应治理功能。这是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满足的需要,是国企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需要。所以,在“落实”上,治理结构各主体有着共同责任,只有各级组织上下一致、共同发力,才能保证党中央重大部署和企业重大决策贯彻到底、落实到位。从“保落实”到“促落实”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党委(党组)是对治理结构各主体权责的尊重,有利于增强公司治理整体效能。

(沈国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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